恒达新材:营收与客户采购打架涉虚增 在审期间突击分红却募巨资补流隐瞒高管行贿
在审核期间进行突击巨额分红的浙江恒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于5月27日接受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核。此次并非恒达新材首次闯关,其曾与2017年申报闯关创业板,因体量较少和九鼎系原因,终止申请。
此次闯关,恒达新材计划发行223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623.89万元,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项目占比高达61.54%受市场关注。其次,公司与客户之间存在购销数据不一致,勾稽之后公司营收缺乏数据支撑涉嫌虚构。最为关注的是,公司高管存在行贿为获得环保监管关照。
与客户采购金额打架,财务勾稽异常涉虚增营收
恒达新材披露对重要客户销售金额与客户采购金额存在不一致情况,到底谁在财务数据说谎?
恒达新材招股书披露,2021年奥美医疗为公司当期第二大客户,对其销售医疗包装原纸金额为5629.8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为7.43%。奥美医疗为深交所上市公司,据奥美医疗2021年报显示,奥美医疗对第五、第四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4744.93万元、5962.99万元,均与公司对其销售金额5629.89万元不相符。其中,奥美医疗当期对第四大供应商采购金额与恒达新材对其销售金额极为相近,因此恒达新材与客户奥美医疗之间的购销金额之差至少为333.10万元,占公司对奥美医疗销售金额比为5.92%。
由于公司与客户之差存在披露购销金额之差,令人质疑公司销售数据的真实性,因此我们通过财务数据勾稽进一步佐证是否存在销售虚构问题?
恒达新材招股书披露,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75774.05万元,其中出口收入为1209.79万元。根据境内销售13%销项增值税,境外退税计算,则公司应收到含税营业收入金额为85467.40万元。
上述含税营业收入在财务报表中将体现为同等规模的现金流量流入和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等经营性债权的增减。
在公司在现金流量表中披露,2021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金额为78030.11万元,披露预收款项(合同负债)金额为158.74万元,较上期增加54.64万元。因此,需要考虑其在现金流量中的影响,综合预收的影响,2021年流入与营收相关现金流金额为77975.47万元。
上述现金流量与含税营业收入通过财关勾稽而得,含税收入相比流入的现金多出7491.93万元。理论上,这一金额应该体现在该年度较上年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应收款项融资增加的规模上。
据招股书披露,2021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计为11173.98万元,应收款项融资为3364.16万元,三项合计为14538.14万元。较上期应收之和仅增加792.92万元,较上述含税收入与现金流勾稽出的数据少了6699.01万元。
上述差异是否由应收票据背书的影响?2021年,公司已背书未到期的应收票据金额为0万元,票据背书终止确认金额为2715.53万元。与上述财务数据勾稽之后,因此公司存在6699.01万元含税收入既未收到现金,又未体现在应收的债权上,成了无源之水。
由此可知,公司涉嫌虚构营收的可能性较大,而非客户财务数据虚假披露。
罕见,在审期间急于大额分红却募巨资补流
此次并非恒达新材首次申报上市,其曾在2017年05月26日申报创业板上市,公司称由于体量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所以撤回申请上市。恒达新材首次申报上市,计划募集资金32975.00万元建设年产6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项目。
二次申报,公司计划发行2237.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0623.89万元,较上期申报募集资金数额多出7648.89万元。此次募集资金,公司计划使用15623.89万元用于建设年产3万吨新型包装用纸生产项目。2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项目。
此次募集资金用途备受市场关注,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中61.54%。从公司披露情况,似乎并不却资金。
恒达新材招股书披露,2021年末公司持有银行存款金额为16939.64万元,其他货币资金80万元,合计持有货币资金总额为17019.64万元,较2020年末增加2572.67万元,资金较为充足。
其次,公司此次使用募集资金2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但是,公司却在在审期间还进行大额现金分红。
恒达新材招股书披露,公司于2021年5月14日向交易所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并于2021年5月25日获得受理。在审核期间,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以现有总股本6711.0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7.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33.25万元。
公司一边吹嘘资金紧张需要募集巨额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而另一边却迫不及待的进行大额分红,而且还是在审核期间进行,由此令人质疑恒达新材此次上市目的。
隐瞒披露高管行贿寻求环境监管关照
在恒达新材员工持股平台广汇投资合伙人信息中披露,叶素芳为公司董事、副总理。在公司实际经营过程中,叶素芳曾存在涉嫌行贿的违规操作行为。
据文书裁判网显示,2014年3月,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案号为(2013)浙衢刑终字第215号的《吴伟国受贿罪二审刑事裁定书》。在该刑事裁定书中显示,
龙游县环境监察大队系事业法人,法人代表为吴伟国。2002年4月至2013年5月期间,吴伟国先后担任龙游县环境监测站站长、龙游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负责对管辖区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处罚及排污申报登记、征收排污费等。2003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吴伟国利用担任前述职务的便利,在环境监管等业务过程中,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的财物共计价值149000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在吴伟国受贿案中显示,恒达纸业副总经理叶某分别于2008年1、2月,2009年1、2月,2010年1、2月,2011年1、2月,2012年中秋,为感谢吴在环境监管中的关照而贿送现金1000元及共计价值5000元的购物卡。